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又稱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根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規定,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是指在《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內,持續進行研究開發與技術成果轉化,形成企業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并以此為基礎開展經營活動,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注冊一年以上的居民企業。深圳地區的科技型成長型企業,也可申請深圳高新技術企業認定。 如果企業申請的國家高新企業認定或者深圳高新企業認定超過三年時間,可以進行申請高新復審。
(二)第二批紙質材料受理時間:2018年7月
(二)在中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注冊的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或通過5年以上的獨占許可方式,對其主要產品(服務)的核心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所有權,且達到下列其中一項數量要求:
A、發明或者植物新品種2件以上;
B、實用新型專利6件以上;
C、非簡單改變產品圖案和形狀的外觀設計專利(主要是指:運用科學和工程技術的方法,經過研究與開發過程得到的外觀設計)或者軟件著作權或者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7件以上;
(三)對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目錄2016》規定的范圍;(五)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下同)的研究開發費
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5%;?(八)企業申請認定前一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需要提前6個月的前期輔導以及資料準備工作,請需要申請2018年第一批國家高新企業認定的企業盡快與我們聯系,以便能及時做好申請準備。
認定機構結合專家組評審意見,對申請企業進行綜合審查,提出認定意見并報領導小組辦公室。認定企業由領導小組辦公室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公示10個工作日,無異議的,予以備案,并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公告,由認定機構向企業頒發統一印制的“高新技術企業證書”;有異議的,由認定機構進行核實處理。
來深創業的海歸,無論深戶與否,最高可獲100萬元的前期創業補助。為吸引和扶持留學人員來深創業,市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昨天發布《深圳市出國留學人員創業前期費用補貼資金管理辦法》,有效期為5年。
等級 資助金額 條件(企業注冊成立時間須在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間)
一等 :100萬 申請人在國(境)外取得博士學位或者在國(境)外從事博士后研究工作1年以
上,具有在國(境)外5年以上學習或者工作經歷,持有所在公司股份折合人民大突破。
二等: 50萬 申請人在國(境)外取得碩士以上學位或者為訪問學者,具有在國(境)外3年以上學習或者工作經歷,持有所在公司股份折合人民幣50萬元以上。所開展的項目技術先進、可行,具有創新性。
三等: 30萬 申請人在國(境)外取得學士以上學位或者為訪問學者,具有在國(境)外1年以上學習或者工作經歷,所開展的項目具有先進性和可行性。
深圳政府補貼八大領域:
1、電子信息
2、生物與新醫
3、航空航天新材
4、高技術服
5、新能源與節
6、資源與環
7、先進制造與自動化
8、新材料
創業項目資助分三種類型,分別是科技型中小微企業創業資助、留學人員創業資助、創業大賽資助,申請上述三類創業項目資助應
申請科技型中小微企業創業資助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在深圳市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符合國家《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中規定的科技型中小微企業,或深汕合作區內注冊的深圳企業,依法注冊成立時間為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1月1日,2016年度營業收入在5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申請企業至少擁有1項知識產權(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計算機軟件著作權)。
申請留學人員創業資助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留學回國人員在深圳創辦的科技型企業,依法注冊成立時間為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1月1日,留學人員回國時間為2012年1月1日至2017年1月1日,且未享受過本市同類創業研發資助,留學回國人員為企業創辦人及控股股東,或占申請企業注冊登記中股份 (含技術股) 15%以上比例。申請企業至少擁有1項知識產權(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計算機軟件著作權)。